走进美国移民局之五:马克谈移民局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案审理六大环节

2019-12-1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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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移EB1顾问马克介绍,一个EB-1A的呈请材料,从被邮寄到移民局指定的服务中心,到最后进入制作绿卡程序,在移民局要经过六大行政程序环节。这六个环节分别被命名:


邮寄室 (Mailroom)-处理收到的I-140呈请,检查是否可被受理,分类整理(assemble)以备数据录入的程序。


数据录入Data Entry)-收取费用和案件信息录入进计算机链接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Computer Linked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简称CLAIMS,用于输入呈请/申请数据,收费和电子更新等案件处理)。


美国移民局复核USCIS Review)-美国移民局验证承包商引用的拒绝理由的过程,但费用和签名差错除外。


文件室File Room)-文件分类和暂存的过程。案件分派包括暂存,文件和分派的过程。


裁决Adjudications)-一个呈请被审核和裁定是否该被批准或拒绝的过程。


裁决后继Post-Adjudications )-审核官员对I-140呈请做出裁决后所需要遵循的下一步程序。

一 邮寄室环节

邮寄室是服务中心接收寄来的包括I-140呈请在内所有邮件的过程。在这里,所有呈请都会被加盖所到达服务中心的日期章,所有付款都会被识别和确认,初始审查该申请或呈请是否可被受理,并被分类整理汇总到“程序记录”(Record of Proceeding)中。在邮件室和下一步的数据录入的整个处理过程中,提交的材料会按组别或批次(batches)区分。所有提交的材料都会按申请类别和到达日期打开、分类和打捆(batched)。


邮寄室环节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裁开查看(Slit and Peek), 第二步:汇总成ROP (Assembly)和第三步:可能的手册拒绝程序 (Processing Manual Rejects)。

裁开查看

服务中心接收寄来邮件,按操作手册第一步要将信封三面裁开,以确保所有文件都被找到和取出。工作人员会在提交的I-140表格上加盖接受日期和时间章,然后就是查看付款(remittance)。移民局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包括个人支票(personalcheck), 银行/现金之支票(bank/cashier’scheck), 国库支票(treasury check)或 汇票(money order)。他们会在支票背后加盖 背书章“For Deposit Only” 。如果他们发现申请人邮寄的室现金,或者支票收款人空白或填写的不是移民局,他们会马上报告主管。


汇总成ROP


分类整理是审查呈请的完整性,将其汇总到”程序记录”中的过程。“程序记录” 通常是指提交的文件为法律目的被有序组合在一处,移民局工作人员习惯将它简称为ROP。工作人员会按照以下顺序, 将提交的文档安全紧固到一个空白的标准收件文件夹中来建立ROP:


ROP文件夹左侧为记录 (Record), 从上到下排列:1. 支票(汇票) 2. 可接受的G-28代理表格(如果有)3. I-140表格(和附件)4. 呈请信(Cover letter, 如果有)5. 表格ETA- 750 /劳工证明(如果有)6. 其他支持的证据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7.信封或信封的一部分,显示出地址和邮戳,面朝上)。

ROP文件夹右侧为非记录 (Non-Record), 从上到下排列:I-140处理工作表 (Processing Worksheet) 2. 不可接受的G-28代理表格(如果有的话)。

美国移民局要求负责此阶段工作的承包商(contractor)初步审查该案件的资格标准,并应在审查期间完成和签署处理工作表。如果在审查之后,发现费用和/或签名不合格,就会转到第二审查人复核。第二审查人可以是一位主管,美国移民局正式雇员,承包商工作人员,或任何具备检查付费和签字技能的人,包括准备拒绝通知的人。如果第二审查人在此确认不合格,则该呈请可能会被直接拒绝而不会进入下一步“美国移民局审查” 环节。

美国移民局接受所有形式的原始签名,包括呈请人手签了一个“X”,按手印,或加盖原始传真签名图章也可接受,但打印或打字出的名字不被接受。此外,如果签名不是在I-140呈请表的第8部分,则也被认为该I-140申请未正确签署。费用金额不正确,未签名或缺少汇款,都会称为被直接拒绝的原因。

手册拒绝

每年都会有不少申请文件,因为不正确的缴费数额,支票没有签字或没有付费,或呈请未签字而直接被退回,这被称为系统拒绝( System Rejects ),而除此之外的拒绝,被称为手册拒绝(Manual Rejects )。

在这一步,工作人员会从I-140处理工作表中选择所列举的拒绝原因,然后准备手册拒绝通知。如果案子这此就被拒绝, 处理工作表和其它移民局内部文件(例如截屏打印文件)就会被移除和废弃, 然后启动外发邮寄程序(outgoing mail procedures) 。

二 数据录入环节

数据录入是收取费用并将案件信息键入CLAIMS的过程,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执行可受理案件的处理程序(Processing Acceptable Cases). 工作人员会对照申请表,敲击键盘上的”Enter” 健或箭头键, 从一栏到另一栏, 例如选择不同移民类别;或者看到提示, 键入所看到的内容 (key whatyou see). 例如看到接收日期, 就键入I-140表格上邮件室环节盖上的日期章上的日子, 如果该申请是以前曾被 “系统拒绝”过,因为系统中已有记录,就需要更新接收日期信息. 接下来,就是陆续键入姓名,地址,邮编,出生日期等I-140表格上信息。

在录入时,他们被要求遵循“标准数据录入和缩写指南” (Standard Data Entry and Abbreviations Guide),尽可能使用缩写键入信息;


第二种是针对费用不正确、支票未签名或未附上、呈请表格未签名或签名不当的情况,在CLAIMS中执行系统拒绝处理程序:包括调出CLAIMS生成的拒绝信,验证它是否正确,在呈请表格的现有日期章和费用金额上画一条线,并在表格正面的条形码标签上标注 “R” ,取消付款支票上背书章,移除和废弃处理工作表,把拒绝信钉在呈请表格前面等;


第三种是执行手册拒绝程序,使用I- I-140 处理工作表中列举的原因,准备一个恰当的手动拒绝通知,然后遵循外发邮寄程序。

三 美国移民局复核


在邮寄室或数据录入环节人员审查了I-140是否可受理后,如果生成拒绝通知,美国移民局要对拒绝理由进行复核。选择美国移民局正式员工,将“美国移民局复核”环节工作交付给他们,是每个服务中心管理层的职责。虽然复核者不一定要由一名移民局官员(officer)完成,但进入这个环节及往后的工作就是由移民局正式员工而不是承包商人员完成了,所以这个环节被称为 “美国移民局复核” 。这个环节主要复核下内容:

·      复核拒绝标准(Reviewing for RejectCriteria

在邮件室或数据录入审查了I-140是否可受理后,美国移民局必须复核邮件室或数据录入环节的人员为准备拒绝通知而列举的拒绝理由,但涉及使用不正确日期版本的表格,未正确签署呈请表格,或未附上缴费,支票未签字的理由除外。   在这一步,主要是对拒绝引用的标准(Reject Criteria)进行核查, 或者说拒绝的理由目前是否还在有效期内的, 例如关于可接受费用支付的规定, 认定呈请表格是否完整 (姓名,地址,呈请类别,签名等)的规定等。

·      复核付费(Reviewing for Fee Remittance )

复核费用支付时,将检查除了缺少付费支票,未签名或金额错误以外而被拒绝的任何费用支付。如果邮件室或数据录入人员已经认定申请费不正确,美国移民局必须再次复查, 以确定是否应被拒绝。如果呈请人提交了费用豁免请求,在处理工作表中注释并参考本地费用豁免程序 (Local fee Waiver Procedures) 处理。


·      审核资格基础(Reviewing for Basis of Eligibility)

为了符合职业移民类别的资格要求,一个呈请人必须证明出预期的就业将使该外国人有资格申请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同时,这一步还要核查I-140表格第二部分是否勾选了一个签证类别,例如目前版本的I-140表格parttwo的1a是EB-1A类别,1h是NIW类别。

·      审核管辖权(Reviewing for Jurisdiction )

管辖权是服务中心有权裁决案件的区域,移民局不同服务中心负责处理不同区域的I-140申请。如果收到I-140的服务中心对I-140表格中填写的雇主所在区域没有管辖权,该服务中心就无权裁决它。所以在这一步,审核者主要是核对I-140表格Par6部分预期就业雇主的地址,看是否在本服务中心的管辖权内。

四、文件室环节

文件室环节在不同的服务中心可能有不同的叫法,但工作环节都包括这两个过程:

一是文件维护(File Maintenance),文件室中接收文件,按接收日期和I-140呈请类别分类保管, 建立路径录入到 “接收和外国人文件责任和控制系统”(RAFACS),以便对文件进行暂存(Stage)和分类(Sort);

二是案件分派(Workload Distribution),是暂存(staging),发送(routing), 更新(updating), 和分派(distributing)文件的过程,文件按接收日期和I-140类别进行分类,并在RAFACS中更新到指定的负责方位置。美国移民局主管定期审核者和CPUU工作人员告知当前优先操作的类别。当美国移民局人员发出工作请求时,文件室人员根据优先级和要求的工作量填写和分派任务单。另外,文件在任何时间有变动,操作人员都会在RAFACS中更新负责方代码。

在案件分派中,文件通常以下面四种分类暂存:

•准备好等待裁决的;

•等待RFE回复的;

•等待NOID或NOIR(意图撤销)的回复;和

•已拒绝或撤销的呈请等待潜在上诉的;

我们以最常见的RFE案件分派为例,来介绍这一环节的流程。

文件室人员暂存文件等待请求证据(RFE)的回复时,这些文件会根据唤醒日期( Call-upDate)分类,在单独的RAFACS代码下搁置。唤醒日期是自RFE发给呈请人之日起第 87 天,这代表呈请人有87天的时间回复一个RFE。因此。文件室人员必须暂存文件 87 天,当收到RFE回复时,文件室工作人员便更新CLAIMS,找出文件,将RFE回复与原始文件在系统中关联,并定向发送(route)给当初发出RFE的审核者。如果在87天内服务中心没有收到回复,该I-140呈请将被视为 “放弃” (abandoned) ,文件被提出后会被发送到 “放弃处理” (abandonment processing) 环节。

对于发出NOID或NOIR的案件,以及发出拒绝通知的案件,文件暂存的时间则为33天;对于发出撤销原批准通知的案件,则为18天,以便等待呈请人的可能上诉。

五、裁决

裁决是一个I-140 呈请被审理和裁定是否可批准或拒绝的处理过程 。在这一步中,审核者的审裁除了包括前面提到的I-140表格是否正确提交,呈请人是否有资格提交,是否提交到具有管辖权的正确服务中心,表格是否正确签名, 判定正确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判定请求的移民类别以及呈请人是否符合法规的所有资格要求,更主要的是裁定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出受益人满足所请求移民类别下的所有要求。我们以E11杰出人才移民类别为例, 介绍一下移民局各服务中心如何采用 I-140“标准操作程序”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来裁决的 。

服务中心裁决一个EB-1a呈请最主要依据的法律基础是 移民和国籍法案203(b)(1)(A)条款和联邦法律8 CFR 204.5(h)(1)条款,   该条款为某些具备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制定的获取永久居民身份的法律条款,此部分法律条款下的移民类别官方称呼是E11类别。移民局服务中心被赋予裁决是否一个外国受益人符合E11移民类别的资格的权利。在整个裁决过程中,审核者一致被要求牢记E11杰出能力类别的实质是:

“杰出能力意味着专业技能或知识达到的水平可以显示出该外国人是一小部分比例已经上升到所努力领域内极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在艺术,科学,商业,体育等领域具备杰出能力的人应该是可以通过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赞誉和成就已经被所在领域认可证明出来”。

E11移民类别,不需要劳工证或雇主证明支付工资能力。所以, 一个外国人或任何代表该外国人的人都可以提交一个E11呈请。E11类别, 移民局对呈请人的唯一要求是呈请人必须在I-140表格第8栏签字。如果是自呈请(self-petitioning) ,该外国人必须同时满足对着请人和受益人的要求。对于对受益人, 移民局的要求是:

•享有持续性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

•来美后继续在自己努力的同一范围内工作;和

•预期实质性利益美国

六、 裁决后继

在做出决定后,无论是批准,拒绝还是未裁决,都要更新CLAIMS系统内与案件有关的所属数据,将结果输入系统。这包括批准处理ProcessingApprovals, 拒绝处理Processing Denials, 未决定处理或暂停处理(Processing Non-Decision Actions or Suspense Action), 修正通知处理(AmendedNotices),撤销处理(Processing Revocations).

例如在处理未决定案件或暂停案件时(比如RFE或NOID),移民局官员会在系统里的 “Case Review” 下选择“Placein Suspense”,接下来如果是发出的是RFE,就会选着动作用语“Order Additional Evidence Request Notice”;如果想发送意图拒绝, 则选择动作短语“Intent to Deny Notice Ordered,” ,” 然后按<Enter> 健两次。

接下来就进入发出通知了, 这一步是CLAIMS系统生成模板和人工撰写合成的过程:

批准

批准通知最简单, 可以自动生成,每一份E11的批准函不同的知识个人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如果I-140 呈请表格显示该受益人选择海外领事程序 或声明该受益人不在美国境内,该呈请应该发送给国家签证中心( NVC)以便在签证可用时转给领事馆。如果I-140 呈请表格显示该受益人希望和符合调整身份资格和没有相关待批的I-824 orI-485,将被发送至A-号码文件创建。如果申请受益人在美国,并且没有在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提到希望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移民局通常会假设受益人希望调整身份。如果该外国人符合调整身份资格,审核者还必须审阅当月的签证公告栏来决定是否签证当前可用。



发出意图拒绝或意图撤销通知

审核者合成一封意图拒绝通知或意图撤销通知,包含:

·       阐明呈请人没有满足符合资格的具体方面的声明

·       服务中心裁决没有满足符合资格方面的具体原因描述;和

·       提交能够克服被拒绝或撤销原因的证据介绍


发出要求证据通知 (RFE)

   

审核者合写一封 RFE 信, 会引用审核中所有标注的不足之处。之后,审核者会放一份RFE的复印件在处理记录上 (ROP)。

一旦做出裁决,审核者会将卷宗里的RFE 应该和其它支持文件一道放在呈请表格下。


拒绝

审核者合成一封拒绝信,按要求信中会介绍呈请人没有满足建立起资格的所有方面,包括服务中心裁决没有满足哪些方面资格的具体理由描述。这封信还会包括介绍适用的上诉权利合途径的信息。

之后就是遵循邮寄程序,发出通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