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移民政策和联邦移民服务起源
美国从1776年建国后到1875年的百年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大量劳动力,因此政府十分鼓励接纳外来移民,采取相对自由开放的移民政策,这一时期被称为自由移民时期。直到19世纪末,很少有人对这一政策提出质疑。南北战争后,一些州通过各自的移民法,缺乏统一管理。最高法院于1875年宣布移民事务的立法属于联邦权利。19世纪80年代, 随着移民数量上升, 一些地区的经济状况出现恶化,国会正式展开移民立法工作。
1875-1917年,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限制某些特定人群移民的法律,比如1875年3月3日颁布限制罪犯和妓女移民的法律,1882年的 《排华法案 》(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5年和1887年排除廉价劳动力和遣返违反劳动法人员的《外国人合同劳动法》(Alien Contract Laborlaws ),而1882年颁布的移民法案则对每个移民征收50美分的人头税,并阻止或排除白痴、疯子、罪犯和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人入境。移民立法创造了对新的联邦执法机构的需求。19世纪80年代,州董事会或委员会(State Boards or Commissions) 根据美国财政部 (U.S. TreasuryDepartment) 官员的指示负责移民法的执法。在联邦一级,美国海关征收员在每个入境口岸收取移民的人头税,而 “中国人检查专员”执行 “排华法案” 。
联邦移民服务起源
从1840年到1880年的40年时间里,总共约有900万移民进入美国。但接下来的短短十年,即1880年到1890年,就有500万人移民美国。国会对移民激增的态势忧心忡忡,于是1891年又通过了新的移民法案(Immigration Act of 1891),从此监督移民入境的责任从各州政府转移到联邦政府身上。1891年的移民法案赋予联邦政府直接控制入境检查,允许或拒绝入境,以及审理所有寻求进入美国的移民申请权利。该法案还扩大了排除类别,禁止一夫多妻制、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罪名以及那些患有令人厌恶或传染性疾病的人。
联邦政府新的移民责任以及日益复杂的移民法律要求有专门的联邦执法机构来管理。因此,1891年的移民法案还在财政部下新设立了移民主任办公室(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Immigration) 。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新派驻到美国各主要入境口岸的移民检查专员队伍,同时也增加了体检和一般性审核机制。在制定1891年移民法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原众议院移民和归化委员会主席威廉·欧文(William Owen)出任了联邦移民办公室的第一任主任,一直持续到1893年4月7日。1893年4月8日,赫尔曼·斯图尔特(Herman Stump)接替了欧文,成为联邦移民办公室的第二位主任。斯图尔特也同样曾供职于众议院移民和归化委员会,参与起草了1891年的移民法。
1903年移民法修正案中又新增规定排除“癫痫、精神病、职业乞丐和无政府主义者” ;1907年移民法案规定排除智障、无监护人的儿童、结核病人、因生理或精神缺陷影响自立谋生人士,同时增加遣返妓女四年内不得再次入境的条款。
移民立法和新规都不断要求移民服务增加更多的人员和设施。1892年1月2日,移民服务在纽约港埃利斯岛设立了后来美国最有名的联邦移民服务站(Federal Immigration Stations)。巨大的服务站内设有完善的检查设施、听证和滞留室、医院、自助餐厅、行政办公室、铁路售票处等,此外还有许多移民援助协会驻站代表办公室。埃利斯岛服务站是美国数十年来最大和最繁忙的入境口岸移民服务站,在1893年雇佣了移民局全体180名雇员中的119名。
20世纪初期,移民服务在其他主要入境口岸设立了更多移民服务站。在纽约、波士顿、费城和其他传统入境口岸,移民服务雇用了许多原国家行政机构雇员作为移民检查专员。在其它一些口岸,无论旧的还是新的,移民服务通过雇用前海关检查专员和中国人检查专员,以及培训新员工,建立起自己的检查专员队伍。
实施国家统一移民政策
联邦移民服务的第一个十年,主要是制定和规范基本的移民程序,并首次尝试执行国家统一的移民政策。移民服务开始从每艘入境船舶收集抵达旅客名单(Arrival Manifests),该名单也经常被称为乘客名单(Passenger Lists)或移民抵达记录(Immigration ArrivalRecords)。1820年以来,收集这类信息一直是美国海关总署的职责。检查专员们询问抵达者问题,来决定是否允许或拒绝入境,并在他们的抵达记录上注明。
从1893年开始,检查专员还担负特别调查委员会(Boards of Special Inquiry) 的职责,密切审查每一个该排除的个案。检查专员往往最初先排除那些由于缺乏资金或附近没有亲朋好友而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外国人。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给该外国人提供担保或者某个移民援助协会愿意为其承担责任,特别调查委员会通常还是会准许他们入境。
在他们的案件中作出判决之前或判决后等待驱逐出境期间,羁押警卫和护理人员负责看管和照顾被羁押者。移民服务负责驱逐被特别调查委员会拒绝入境的外国人,而费用则由将他们运送到港的运输公司承担。
国会通过1895年3月2日法案继续对移民实施联邦控制,将移民办公室正式升格为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同时将该机构一把手的头衔从主任改为局长(Commissioner-General)。这样,当时的主任斯图尔特就成了移民局的第一任局长,一直到1897年6月30日由特伦斯·鲍德利(TerranceV. Powderly)接任。
1900年6月6日通过的法案将外国人合同劳动法和排华法案的执法权都合并授予移民局局长。因为当时大多数移民立法的初衷都是意图保护美国工人及其工资,1903年2月14日通过法案将移民局从财政部划到新成立的商务和劳工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Labor)。以往的移民服务财政都来自征集移民人头税创建的 “移民基金” 。到了1909年,国会用年度拨款取代了该基金,移民局开始变为接受联邦政府拨款运营。